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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员培训标准(试行)

发表时间:2022-02-08  浏览次数: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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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更好地规范妇幼保健员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组织专家编制了《妇幼保健员职业培训标准》(以下简称《培训标准》)。


本《培训标准》从妇幼保健行业发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出发,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职业培训特点,对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职业培训目标、培训机构要求、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


本《培训标准》是分等级进行编写的,每个等级的培训计划中包括培训目标、教学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培训大纲中包括课程任务和说明、课时分配、理论知识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和专业能力部分教学要求及内容。


本《培训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首席专家金曦、中华护理学会妇产分会王立新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科研所裴开颜主任、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吴婕翎主任、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儿保部王惠珊主任,张悦副主任、北京市妇幼保健院李广隽护士长、北京五洲妇儿医院丁俊护士长、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侯启春等。

本《培训标准》由妇幼保健员职业专家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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